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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申请版权保护的原因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4 08:06:13
在商标注册中,一些申请人有过这样的困惑:已经申请商标注册,为什么还要申请西安版权登记,既然申请了版权就可以得到保护,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很多人没弄明白二者间的区别及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小编建议大家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详细信息,一是直接拨打国家版权局电话在线咨询,二是通过第三方正规知识产权平台获取。拨打国家版权局电话可详细了解注册商标还需要申请版权保护的详细信息吗?
互联网的诞生带动了整个IT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开发一款软件能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开发一款软件非常容易被同行所仿开发,软件著作权保护能够防止被大量抄袭,并维护自身的利益,下面小编为您讲解注册商标后还需要申请哪些版权保护?
1、商标注册下来后,别人不能注册。版权的话,别人能登记版权,而且版权不需要营业执照,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了。
2、商标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版权指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有图案,登记了版权,就证明这个商标是由你设计的,你拥有这个图案的创作权;别人无法再用该版权用作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和注册。
3、保护的时间不同,版权保护: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第1次发表后50年。而商标的保护期是十年,你到了十年之后需要商标续展。
4、版权登记性价比高,只需登记一次可获得保护,保护时间长达作者死亡后的50年,期间不需续费也不需续展。
5、版权申请时间快,两个多月可以拿到相关证明原件(可加快),弥补商标申请时间缓慢的不足,弥补客户没有进行全类注册的空白,多类做不成,可以做版权。
6、增加客户知识产权持有量,商标和版权的联系。交叉保护,一般情况下指就一个LOGO既申请商标注册,又登记版权,从而该LOGO同时获得商标法与版权法的双重保护。
7、可以抵制他人利用图案进行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商标因为有40多个类别,一般无法进行全类保护,为了防止他人在其他领域注册,需要申请版权予以保护,因为商标注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侵害其他在先权益,取得了该图案的版权,就意味着其他人无法在更多类别上进行商标申请注册。
侵权了版权作品,该如何赔偿?
版权作品被侵权了该怎么索赔?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很多的人会傻傻的分布清楚,为了让大家对于这一类的法律知识有一个很好的了解,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为大家主要来介绍下,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是什么?希望我们的介绍会让您对于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了更多的认识。
申请方式不同
(1)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后即可获得,就是常说的进行软著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作用。
(2)其一,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其二,软件专利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
通过制度不同
(1)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的,软著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
(2)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不同(1)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软件的专利权保护依据是《专利法》软件著作权申请办理时间现场办理。
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几种?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大家知道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吗?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1、翻唱侵权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2、音乐抄袭法律人士,“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
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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