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进行西安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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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进行西安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意义?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7 08:58:22

著作权许可类型

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另外,著作权许可还分为3种类型,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赶紧看看吧。

一、专有许可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可见,“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行使。”,“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因此,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授权必定意味着在授权期间内著作权人本人亦不得行使此项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这种使用许可权权限最大,但许可费也最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侵权行为,被许可使用人遭受的损失是最大的。由于许可人已获得了高昂许可费了,其自身利益已得到有效充分保证,即便被侵权,其不打击,也无碍。但被许可使用人处境就截然不同了。那么,如何区分专有与非专有使用权呢?如果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了专有使用权,但只是未约定具体内容,则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未明确是专有还是非专有,或根据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则应当认定为非专有使用权。“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倘若发生争议,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同专有许可使用之重要区别在于,其虽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许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此情况下,排他许可使用费较之专有许可使用费低。行使过程中,其与许可人地位同等。但实际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许可人毕竟是权利主体,排他许可使用人仅是被授权人,虽在行使使用权方面平等,但毕竟排他许可使用人不是权利主体,一旦出现被侵权问题,其首先应找许可人协商,其次才是其他第三方。虽他们是利益共同体,但许可人地位优先。

三、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只是获得在某一时间与范围内行使某项权利,许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还可自行任意许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许可使用人一致,也无关系。这种许可使用费最廉价。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西安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著作权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在完成时就会自动获得,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我们的著作权被侵权了,那我们应该向哪一个级别的法院发起上诉呢?任何中级法院都可以接受我们的上诉吗?事实上,哪些法院可以上诉通常是根据侵犯版权的发生地来决定的。版权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无论哪种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版权被侵犯了,你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我们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是指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地方,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封存和装订侵权复制品的地方。如果不止一个侵权地而且涉及不止一个侵权人,可以向侵权发生地的任何法院提起诉讼,条件是被起诉的被告必须包括在该地实施侵权的侵权人。如果只有一名被告被起诉,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法院只能根据侵权地点选择起诉。如果您觉得很难维护自己的版权合法权益,您可以将您的版权委托给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将代表我们管理和维护我们的版权。应该向法院提交什么证据来起诉另一方侵犯版权?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证明其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文件、原件、合法出版物、西安著作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由有关各方提供。主张书面作品著作权的人应当提交书刊,未出版的手稿应提交;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人应当提交照片;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和文件,以获得电影、电视和视频的版权。等等。2.著作权继承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原告应提交证据,如被指控的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通过购买订单、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拷贝而获得的实物和发票。当他人侵犯著作权时,应当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委托律师及时干预,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原告应提交以下赔偿证据,以证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赔偿金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非法收入,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作出赔偿判决。版权也称为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注册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他自身价值的最好证明。

很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为什么要登记,为什么应该这样登记,存在很大的困惑,那么软件西安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意义?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法律文书,是软件著作权人对所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三、软件著作权人在获准登记后,可以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由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启封,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四、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国家还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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