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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会对商标注册造成影响吗?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4 08:33:29
在进行陕西版权登记之后,自己可以在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的时候,有证据证明这个版权是属于自己的,那么版权登记会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不影响的。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
注册为商标后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不能排除他人在不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虽然可以以版权异议,但是若没有登记,就难以举证)。
在全部类别都注册保护成本相对来说就很高,这是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申请版权的登记,这样就可以排除他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了。
但是,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
获得著作权的基本方法是什么?中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分为九类:
(一)书面作品,即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作品。
(二)口头作品,即以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口头作品应该相对完整,能够解释某些问题或表达某些情感,并且至少具有独创性。人与人之间随意而无价值的对话不可能是口头作品。此外,阅读课堂讲稿不会产生口头作品,而只是书面作品的复制。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其性质。例如,录制的语音仍然是说话人的口头作品,但此时,说话人和录音人也享有相应的录音邻接权。
(三)表演艺术,即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质等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用于演唱和演奏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和其他有词或无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舞台表演作品。如戏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形式为主的作品,如相声、快板、打鼓、讲故事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肢体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动作、姿势和表情。杂质作品是指用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
(四)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以及通过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形成的其他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些艺术作品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又没有实际用途,所以它们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五)摄影作品,即以人和风景的照片等工具,在敏感材料和其他媒介上记录客观事物图像的艺术作品。著作权方法并不保护所有的摄影对象,纯粹可复制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籍和期刊,也不受著作权方法的保护,因为它们不是原创的。
(六)影视作品,即在一定媒介上拍摄事物的图像和声音,并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放映和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等。
(七)图形作品,即生动地表现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的图形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解剖图和电路图等。
(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件。由于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有很大的不同,立法者制定了专门的条例,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本段的目的是补充上述类别中未规定的作品,如民间文学形式。“著作权法”中提到的作品包括以下哪种创作形式...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规范,那么哪些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著作权法中对作品有哪些法律规定?可被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1.书面作品:小说、散文、散文、诗歌、戏剧、学术论文、作品、期刊、教材和信件。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书面作品都是书面作品,如书法作品。这是一种艺术作品。
2.口头作品: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和其他以口头和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有词或无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戏剧、歌剧、地方戏和其他为舞台表演而创作的作品,如戏剧。(歌剧剧本、戏剧剧本、歌剧剧本和舞蹈剧本)
5。曲艺作品:说唱剧本形式的相声、丹仙、讲故事、笑话、快板、山东快书、景韵鼓、京东鼓、西河鼓和河南吊坠。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节目的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如以舞曲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为表演而创作的剧本,如驾驶技巧、口语技巧、陀螺碗、走钢丝、舞狮和魔术。
8.美术作品:指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手段构成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
9.建筑作品:以建筑为核心的建筑设计图或绘画、摄影。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图像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声音和沉默)、电视作品、视频作品等。
12.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电路图和解剖图。
13.模型作品: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定义。软件(英语:软件)是以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间写作和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和民间建筑艺术等。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查询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公司自己开发好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专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下面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就是指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只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2)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合同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是强制的吗?1991年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曾经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目前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考虑到软件许可和软件转让毕竟是权利人自己的私权,如何处分和如何行使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自己的选择,国家不宜强制其进行登记,更不能因其没有登记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著作权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自愿登记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既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那么我们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后官方会进行公告,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利于确定权利的归属和状态;
2)由于公众可以查询了解,使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3)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后,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也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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