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西安著作权登记的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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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西安著作权登记的改编权?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8 08:18:28

当申请的著作权登记获得通过后,你将拥有法律对于著作权规定的权利。改编权就是其中之一,也是常常被用到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正确使用西安著作权登记的改编权呢?小编带你了解。

一、如何正确使用改编权?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如果有人想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并作为商业性使用,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只有著作权人或者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他人对作品的改编才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如果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二、使用改编权的注意事项对作品进行改编,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作者对自己的再创作享有著作权,但是,改编者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进行改编之前,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其改编作品中,必须指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原作品的出处等;应忠实反映原作者的情感和意愿;应向作品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第三人需要使用改编过的作品,必须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同时,改编者也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相同的再创作行为。

现在网络世界相当发达,很多人在不知不觉间就发生了版权侵权行为,这都是因为我们在使用网络时心存侥幸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下面就来看看有哪些行为易造成网络版权侵权,以及如何避免网上的版权侵权。

一、易造成版权侵权的网络行为:

1、表情包、小视频、背景音乐滥用

2、使用来源于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图片

3、对他人作品改头换面

4、商业性使用室外建筑等实景照片

5、对授权内容擅自进行非技术性加工、修改或超范围、超期限使用

6、不删除转载文章中的配图

7、以为委托他人创作或拍摄的就可以免责

8、请人演讲后使用演讲人的照片、演讲视频、PPT发布在自媒体中

9、接到侵权投诉通知,没有及时屏蔽或删除侵权作品

二、如何避免网上版权侵权?

1、审查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情况,版权链要完整清晰,不使用版权不清作品;

2、接到投诉无论什么情况先删除侵权作品;

3、一旦发生诉讼,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涉案作品的使用价值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原告对涉案作品保护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证据,自媒体使用他人作品持续时间、本身经营规模、使用方式、影响范围等证据;

4、自己弄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总之,在网上随意使用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作品会有极大的版权侵权风险。为了避免版权侵权风险,我们必须做到先授权再使用。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包含着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在进行转让时,两者都可以转让吗?我们来看看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答案就在里面哦。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最后,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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