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著作权登记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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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著作权登记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作者:陕西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7 08:28:08

西安著作权登记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的登记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出版、制作或复制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必须将有关合同和著作权授权情况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下称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均应在出版、制作、复制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版、制作、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

(四)合同登记表(《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

(五)著作权认证表(由地方版权局提供);

(六)地方版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地方版权局应对报登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地方版权局应填写著作权认证表并传真给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国家版权局通过指定的境外认证机构认证后再传回认证结果。对通过认证的,予以登记合同,发给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正本退还报登单位;对未通过认证的,不予登记合同。

四、经合同登记后出版或复制的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出版和复制单位应向地方版权局提交样品。

五、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物及其装帧纸上标明著作权合同登记号;未标明合同登记号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为涉嫌侵权制品予以扣缴。

六、对不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而造成侵权的单位,一经发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著作权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著作邻接权包含的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的相应权利,著作邻接权就是其中之一。但对于邻接权很多人并不熟悉,所以小编特意整理了如下内容,科普下其所包含的种类。

一、著作邻接权种类1、出版者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按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的保护期为十年。

2、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3、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享的广播电视组织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4、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你们知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期日期是多久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到期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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